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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製造業因應國際供應鏈淨零碳排輔導計畫

其他_五加二
計畫目的 ■ 本計畫協助國內運輸工具製造業廠商掌握國際減碳規範及國際品牌供應鏈要求,強化中小企業減碳轉型意識與建構碳管理能力,以及能源轉換與強化製程減碳技術應用,以減緩淨零趨勢衝擊,落實淨零轉型目標,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執行單位:中華經濟研究院

執行單位窗口:沈小姐

執行單位聯絡電話:02-27356006分機173

承辦人:金屬機電產業組 徐增明

承辦人電話:2133

輔導資訊

輔導對象
公司
■ 國內屬運輸工具製造業之廠商,包含汽車、機車、自行車整車或動力套件等關鍵零組件之相關供應鏈廠商,並符合以下資格:
◇ 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具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國內汽車、機車、自行車等車輛運輸工具整車或其上游相關及配套零組件、能源元件及其關鍵材料製造業者,且最近2年未因嚴重達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 非陸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 受輔導廠商公司或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與經濟部違約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近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 執行場所應於我國境內。
■ 有意願投入建立鋰電池有價金屬回收處理示範產線業者,並符合以下資格:
◇ 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具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業者,且最近2年未因嚴重達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 非陸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 受輔導廠商公司或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與經濟部違約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近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 執行場所應於我國境內。
輔導申請程序
■ 有意願申請業者,請洽諮詢窗口。
輔導內容
■ 協助運輸工具製造產業落實低碳管理與減碳實證為目標,輔導主題聚焦碳定價導入、AI工具減碳措施與碳排管理之應用等為優先,選定具代表性之業者進行實地輔導與驗證,協助企業建立低碳管理架構,提升決策效率與排碳透明度,作為後續產業推廣及政策輔導之參考,促進運輸製造業邁向智慧化與淨零化發展。
■ 輔導潛力業者投入建立鋰電池有價金屬回收處理示範產線,提升鋰電池回收/處理技術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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